THE SINGLE BEST STRATEGY TO USE FOR 二手筍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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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送契樓為何不受銀行及買家歡迎?這是由於避免一些欠債人在申請破產前將資產轉移至其他人名下,以避過被還款責任。根據「破產條例」,送贈物業者在破產申請書前的五年內,若有送贈或低於一般市價形式將財產轉讓給他人,債權人便有權向法庭要求追討該物業。縱使該物業在送贈後五年內已出售給第三方,法庭仍可裁決送贈之交易無效,再由破產管接管物業,以償還送贈物業者的債務。

我們也有向「地產代理監管局」查詢,局方回覆指地產代理在香港進行代理工作,須遵守《地產代理條例》、附屬法例、《操守守則》及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指引。倘若事主有理由相信,持牌地產代理沒有遵守,可以向監管局作出投訴。其實除了買賣合約要留意外,我們也收到另一名谷友反映關於「近親轉讓」最終導致不能成交的問題,我們稍後都會作出報道。

不少人作近親轉讓的原因是想以低成本、最慳稅的方法暫時讓出原有物業,回復首置身份,購入新物業時便可享首置低稅率,毋須繳雙倍印花稅。

臨時買賣合約是於你跟賣方同意交易後簽署的。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,買賣雙方必須依從。若有疑問,你應尋求法律意見。以下連結介紹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會包含的條款,以及其他相關資料。

雙方到銀行申請轉按。先到銀行辦理按揭比先去律師樓好,因為若果按揭不批或批出條款成數不理想,可隨時取消申請,免去律師樓支出

因此,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,或夫婦間轉讓,可以考慮以近親轉讓,雖然需要繳交印花稅,但可近親轉讓可享豁免額外印花稅,而送贈契則不獲免。業主可以找估價最低的銀行作為轉讓價參考,避免太低成交價,影響了買方的業權。

一般而言,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,其中一種做法是用「轉讓契」轉讓單位,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。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,可以利用「長命契」方式加入對方名字。他朝過身後子女便自動成為業權人。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,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,隨即變賣物業,形成自己無家可歸。

在銀行角度,銀行難以評估「送契」的原因。為規避風險,銀行一般都不會就五年內的「送契樓」承造按揭,什至乎送贈日期需要八至十年以上才願意承造按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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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買樓前是不是應先到銀行申請按揭預批?首先,按揭預批的時候,銀行並不保証完全了解目標單位樓契的情況,因始終樓契仍在賣方手上,一般要簽了買賣合約才會送到買方律師進行「睇契」。最終買方律師在樓契內看到任何古怪的地方,銀行也不會放款。而近期各大銀行已陸續取消按揭預批服務了。

有影響,如果有人入禀,法庭判決該買賣交易無效的話,咁entire paid 的買家都好麻煩!

樓市交易牽涉繁複程序,故不少人都選擇委託地產代理,希望能得到專業協助,但今次個案的事主卻事與願違。作為樓市初哥,陳小姐(假名)與外籍男友經代理看中東涌一個二手單位,簽約前透過查冊發現物業屬於「送契樓」,向代理查問,代理曾表示物業按揭「一定不會有問題」,但簽約後卻發現申請按揭困難重重,再向代理查問後,代理竟稱責任已完,愛莫能助,究竟最終結局如何?

「 送 樓 契 」 可 影 響 業 權 宜 小 心 行 事 王 老 太 擁 有 一 個 三 房 一 廳 的 單 位 , 一 直 與 兒 媳 及 年 幼 的 website 孫 兒 同 住 。 兩 年 多 前 自 覺 自 己 年 事 漸 高 , 便 簽 送契樓 了 一 份 「 送 樓 契 」 把 單 位 送 贈 予 兒 子 王 先 生 , 但 自 己 仍 繼 續 住 在 該 單 位 。 一般而言,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,其中一種做法是用「轉讓契」轉讓單位,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。

如果要清楚了解整個按揭攻略,可跳往以下連結,可以一文看清所有要知的按揭事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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